返回 顶部

老有善养:坚持立法为民,立“惠民生”的暖心之法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6-01-25
字号: [小] [大]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6-01-25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

去年11月27日,《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推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一经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能有效纾解子女在‘打工人’身份与‘尽孝者’责任之间分身乏术的困境。”“将伦理责任转化为制度保障,体现了从老有所养向老有善养的政策升级。”“湖北这波操作暖心,期待早日施行。”

这一新规,是一次充满温度的政策探索,更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立法为民,法贵惠民。为人民履职尽责,立人民需要的法,立人民拥护的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扣民生需求,科学规划立法项目,针对群众关切推出“雪中送炭”式法规,促进民生温度与治理效能双向提升,确保法规落得下、接得住、实施得了、社会效果好。

聚焦“一老一小”和妇女权益保护,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制定老年教育条例,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从源头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细化完善妇女就业、财产、人身安全等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拓宽多方救济途径,确保妇女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权益。


内页通栏广告 内页通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