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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善育:我国托育服务发展进入重大历史机遇期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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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时间:2022-11-29

        托育服务是指家庭婴幼儿照顾功能不足,婴幼儿必须在一天当中的某个时间段离开父母,由他人或者机构进行补充性照料或照看。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核心化以及城市双薪家庭的普及化,我国家庭内部婴幼儿照顾资源日益捉襟见肘,“缺乏婴幼儿照料的社会支持”已经成为影响家庭生育和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低生育率问题,托育服务问题已经被提升到党的基本方略高度。托育服务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期。

完善了顶层制度设计

        是出台了指导托育服务发展的中央和国务院文件。2019年、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两个意见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为我国托育服务发展指明方向。

        二是颁布了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2020年以来,新修订和制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都增设或设立专门的条款,规定要发展托育服务事业。这些法规的陆续颁布在法律层面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拟定了关于托育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作为托育服务的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先后制订印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以及《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保育指导大纲、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营养喂养指南、消防安全指南、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还修订了保育师等与托育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作为行业发展“指挥棒”和“定盘星”,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的有序完善对于保障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找准了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是明确了我国托育服务发展的普惠方向。简单说,普惠托育服务就是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从2019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普惠”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主基调。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二是通过部门协同促进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为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相关部门都对发展托育服务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教育部在本科和职业教育阶段增设了托育相关的专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社区托育服务的税费优惠措施,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全国总工会则启动了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以此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三是通过多条腿走路的方式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深入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建设社区服务网点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同时,倡导多种托育服务形式共同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发展公办托育机构,探索家庭托育模式,鼓励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

取得了初步效果

        一是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重视。各地积极将托育服务纳入本地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中,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主动分解托育指标,加大实施力度。另外,各地还通过探索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托育事业正常发展。

        二是加大了投资支持力度。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持续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给予托育服务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截至目前,已经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同时,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

        三是增加了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截至2021年底,全国每千人口托位数已经上升到2.03左右。而根据全国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22年9月,我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且已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累计达到1.78万家,备案机构可提供托位数量达到131万个。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各地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围绕既定目标,同向发力,共同推进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

        为此,一是要注重国外相关理论与本土经验的结合以及本土化改造,进而创造有我国特色或适应我国国情的托育服务政策法规。由于国情和文化传统的不同,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托育服务政策都不可能完全照搬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二是要坚持普惠优先,平衡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在当前托育服务资源总体上有限的前提下,托育服务政策及其执行一定要注意在普惠性或公共性与有效性之间取得平衡。三是要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合当地的托育服务。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条件、生产方式和生活结构都有很大的不同。对于具有不同托育服务需求的主体,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丰富托育服务发展的实践模式。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刘中一,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我国托育服务发展进入重大历史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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