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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新规:老人可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如何落地?

来源:京报网 发布时间: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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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报网 时间:2026-01-04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发布,让老年人可以提前自主决定自己的监护人,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试行意见涵盖政府职能、制度落地举措和权益保障机制等内容,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这项制度如何落地,能否在更多地区推广?

“我的晚年我做主”

老人可在“家门口”设立意定监护

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可以理解为一项“未雨绸缪”的安排,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制度。

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监护相比,意定监护更具自主性与灵活性,真正实现了“我的晚年我做主”。

根据这份“试行意见”,老年人设立意定监护有两条主要路径——公证和见证。一方面,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另一方面,可邀请住所地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后者意味着,老人可在“家门口”设立意定监护,降低了操作门槛。

“试行意见”中对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公证机构等多个部门,在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

上海市杨浦区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杨庆娣介绍,养老机构曾经遇到过把老人送进来,家属只提供户籍地址,不提供居住地址的情况,对养老机构造成了困扰。

在杨庆娣看来,意定监护人制度的落地,有助于养老院一些具体工作的开展,一些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之间有矛盾的老年人自己来做主,指定监护人。

老年人监护问题备受关注

意定监护需求呈上涨趋势

上海市民政局官网发布的一份政协提案答复情况中提到,截至2024年底,上海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为577.6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7.6%,而且高龄老人增速预计还将加快。

与此同时,家庭结构少子化、空巢化趋势也在加剧,无人监护的老年人和处于监护困境的老年人的数量均呈上升趋势。意定监护咨询量上升,意定监护需求呈现增长趋势。

北京也呈现同样的趋势。北京市老龄协会秘书处处长尹政伟表示,北京也正在推进和完善意定监护工作的规范化。

实际上,早在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首次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时隔多年,仍有很多老年人对此并不了解。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对此解释,受传统观念影响,意定监护制度的接受度还不高。此外,面对日益增长的意定监护需求,有关监护机构的准入规定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专家:需设立监护监督人

应细化监护能力认定的具体标准

上海“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试行意见指出,上海市民政部门会同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为意定监护的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会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引导意定监护关系当事人对监护启动前的委托代理事项、监护启动时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老年人生活规划需求、财产管理处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

2023年10月,北京市老龄协会发布《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建议在意定监护中设立监护监督人,约定监督人职责内容和监护人的配合义务,通过监护人制定履职报告、财产报告等方式对监护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护监督人可以是亲属、朋友、律师等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业社会组织。

尹政伟认为,意定监护协议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双方的协议,还需要设立监护监督人,才能更好地维护被监护老人的权益。当监护人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益时,谁发现、谁报告、谁干预、谁处置、谁救济,需要相关制度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智慧指出,上海发布的这份“试行意见”,对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地和推进具有重要价值。但这份“试行意见”还需要在制度的实践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目前《民法典》未明确不得担任意定监护人的情形,上海这份“试行意见”也未细化监护能力认定的具体标准。

上海的“试行意见”中还提到,因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或协议纠纷处理需要对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相关个人,组织可以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刘智慧建议,没有明确说鉴定机构应当由谁来委托,在实践当中就可能会导致相互推诿。最终因为鉴定流程耗时比较长,监护启动延误,产生后续一系列问题。因此,立法上有必要明确鉴定机构的委托主体,有必要建立成年意定监护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快速通道,来应对这方面的问题。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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