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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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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 时间:2022-12-20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保信”)起草了《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各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由中国银保信负责建设并运营银保行业平台,制定银保行业平台运营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文件要求,为保证银保行业平台中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有序开展,结合现有银保行业平台的功能定位,中国银保信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主要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中国银保信开展银保行业平台运营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通过银保行业平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内容共计16条,包括制度依据、银保行业平台定义和功能定位、适用范围、业务管理要求等方面。

  所谓银保行业平台,是指根据银保监会授权,由中国银保信建设、运营,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银保监会确定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建立系统对接,为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开展提供支持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办法》要求,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前,应当向中国银保信申请接入银保行业平台,经资格审核及对接验收合格后成为平台参与机构。平台参与机构发生不符合银保监会相关业务开展政策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保信申请关闭银保行业平台相关业务权限或者退出银保行业平台。中国银保信有权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要求,关闭平台参与机构在银保行业平台的相关业务权限或者将平台参与机构移出银保行业平台。

  《办法》明确,平台参与机构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之前,应通过银保行业平台办理产品登记手续。当产品发生被银保监会移出合格名录或产品退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等情形的,平台参与机构应当及时在银保行业平台办理产品退出手续。

  除了产品销售前的登记,《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后,应当及时将以下信息报送至银保行业平台,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资金账户信息等;二是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领取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等。

  其中,商业银行办理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服务时,应当实时同步报送至银保行业平台;办理完资金账户缴费、资金领取,以及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服务后,应当批量报送至银保行业平台。

  此外,《办法》要求平台参与机构应当按规定向银保行业平台报送其管理平台登记产品的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等,并确保其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中国银保信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定期公布平台参与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

  根据《办法》,银保行业平台是参加人唯一开立的平台账户,作为记录其参与个人养老金保险和储蓄业务情况的载体,并记录平台账户与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间的关联关系。银保行业平台按要求向相关信息平台报送个人养老金相关信息数据,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个人养老金业务情况报告。

  同时,银保行业平台为平台参与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相关业务提供数据流转服务。对于数据发出方发出的符合相关数据接口、交互时点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据,接收方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房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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