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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养】探索养老机构住养保证金监管新方式

来源:中国社会报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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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报 时间:2024-04-10

近年来,重庆市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在修订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不得超过每月服务费的6倍,并通过立法、开设专户储存管理、信息公开等方式确保养老机构收取的住养保证金安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重庆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九龙坡区落实条例规定,积极探索老年人住养保证金新型监管方式,让广大老年人安心养老。

建立保证金监管体系。制定老年人住养保证金监管制度,规定保证金使用计划报批、审计监督以及对账等标准流程。首先是收取标准透明。区民政局会同养老机构、区养老协会,制定老年人住养保证金收取额度标准,设置保证金红线机制,即保证金账户余额不得少于1个月的住养费,发挥保证金对老年人健康保障和对养老机构运营保障作用。其次是额度确定科学。养老机构根据老人入院前的健康评定结果确定月住养费用,按照评估等级确定住养保证金为月住养费的几倍。最后是收取方式明确。住养保证金的收取统一在区级银行专户存储,收取方式秉承“一次交纳,多次补交”原则,即在老年人申请入住养老机构时应当一次交存相应的住养保证金,当保证金账户余额逼近红线时,监管系统及时通知补交保证金,形成动态循环的保证金收取方式。

分离保证金所有权与使用权。一方面,矫正养老机构全权处置老人保证金的违规行为,维持老人所有权。在建立保证金监管制度之前,住养保证金交于机构后,老年人便无法再自由支用保证金,现在建立全区养老机构保证金专项监管账户后,机构无法随意使用,需根据老人自身医疗支付、住养费用抵扣等需要进行使用,将保证金的实际使用权归还于老人。另一方面,限制机构使用权。养老机构在建设银行或光大银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收取和存放保证金,在区民政局许可的支用白名单和最高支付额度的管理下,在限定范围内进行资金支用,并需接受区民政局定期与不定期的账务核对与明细查询。

帮扶企业融资促进规范发展。为有效规避养老企业挪用保证金进行投资的风险,同时切实解决养老机构融资难问题,九龙坡区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建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机构公众责任险、等级评定补贴等门类齐全、务实管用的综合性补贴制度,保障养老服务供给,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推动机构与银行进行战略合作,已为5家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支持2000万元。

开启互联网政务合作新局面。以住养保证金资金监管业务为切入点,民政局与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拓展推进政务监管服务,为以后互联网+政企合作提供可参考案例。

截至目前,全区收取养老保证金的养老机构全部纳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资金达919万元。对养老机构资金的使用情况全过程监控,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高效及时预警非正常交易,防范养老机构侵权运作,冻结1家非正常交易的养老机构保证金,全部退还老人。实现老年人在线缴纳保证金、养老服务机构入账存款账户、民政部门查询预警交易三方共同参与。(陈鹏军)

(消息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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