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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再就业老龄化”权益保障要适老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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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时间:2023-06-01

作者:张西流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老龄人力资源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再就业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5月29日《经济日报》)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开发“老年红利”的呼声也逐渐兴起。数据显示,我国就业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6600万人,占比达到8.8%。某招聘平台此前发布的《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仍有强烈的就业意愿。另据统计,老年人再就业,绝大多数集中于餐饮、保安、环卫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但近年来,有关老年人再就业遭遇讨薪难、维权难等事件屡被曝光。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老年人再就业,与用工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报酬,双方不涉及社会保险等。这使得超龄老年人的劳动权益保障处于空白地带。此前据媒体报道,江苏一位年逾八旬的环卫老人,讨薪两年多未果。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回应称,由于老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劳动监察处理范围。又如,2023年2月,浙江宁波60岁快递分拣员在工作中猝死,却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者范畴”,被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

  老年人再就业遭遇工伤认定难、讨薪难等劳动权益困境,值得多方反思。事实上,老年人再就业群体,既是一个庞大的体制外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在各地不时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既然老年人再就业有力缓解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招工压力,就要让他们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选择再就业的老年人势必越来越多,他们的劳动权益也亟须通过制度予以保障。

  换言之,再就业“老龄化”,亟须权益保障“适老化”。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合理而公平地对待老年人再就业,不仅涉及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事关保护老年人的劳动意愿、保障劳动力供给和其他劳动者的反向歧视问题。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对老年人再就业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如明确“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参照劳动关系处理”,设置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规则,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能够让再就业的老年人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原标题:应对“再就业老龄化”权益保障要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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